网上信访投诉指南
来源:本站  时间:2019-08-31 10:40

1.网上信访
   网上信访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党委和政府信访网站或电子信箱等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的活动。 
2.网上信访受理范围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3)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4)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5)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3.不予(不再)受理范围 
   依照国务院《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郑州市网上信访投诉办公室不受理下列信访事项: 
  (1)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 
  (2)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3)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期限内的。 
  (4)已有处理意见且正在复查期限内的,或者已有复查意见且正在复核期限内的。 
  (5)已有复核意见的。 
  (6)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查、复核的。 
   另外,不受理匿名以及事实不清、责任主体不明的信访事项。
4.投诉须知
   依据《信访条例》有关规定,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延期30日办结,请您在受理办理期限内不要重复网上信访。
   依据《信访条例》和“诉访分离”的要求,对已经、正在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事项,信访部门不予受理。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