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车辆、保密、档案、安全、政务公开、对外联络、文印收发、节能减排、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及与财政、税务部门的沟通协调;负责平安建设工作的协调;负责计划生育工作;制定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人事处。负责全局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人事劳资、社保办理工作;负责人事档案、出国(境)审查工作;负责工人考评管理工作;负责干部的选拔任用、调配、平时和年度考核、干部教育培训、干部监督、人才管理等工作;负责对挂职锻炼干部等人员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协调驻村扶贫工作。

三、调研处。负责文秘工作;负责以市委、市政府及“两办”名义下发的涉及群众工作和信访工作的公文处理,市委、市政府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市信访局综合类文件的公文处理;负责信息、宣传和信访数据综合工作;负责信访政策研究,开展信访工作调查,定期提出信访情况分析报告。

四、办信征集处(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受理、办理群众来信反映的信访事项;受理、办理市长信箱和人民建议征集相关业务,对人民建议进行征集、分析、批转,筛选重要信息。

五、个访处。负责接待、受理群众到市信访局的个人上访事项;接待、疏导群众到市委、市政府门口的个体上访事项;负责全市领导接访工作;负责接访大厅管理工作,承担驻来访接待大厅有关单位及律师接待窗口的协调和服务工作。

六、集访处。负责接待、受理群众到市信访局的集体上访事项;接待、疏导群众到市委、市政府门口的集体上访事项;统计分析群众来访情况;组织安排重大活动信访保障和值班工作。

七、案件办理处。负责统一交办信访案件;负责党中央、国务院、国家信访局、省委、省政府、省信访局交办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的信访案件以及自立案件的交办、催办、审结、报告工作。

八、督查处。负责对中央和省、市交办重大信访事项处理情况进行督查;负责市委、市政府关于重大信访事项处理的意见和领导批示意见的督查落实工作;负责信访法规的督促落实;负责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协调、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调查,实施责任追究。

九、群众工作处。综合指导基层群众工作,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与实施,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搜集分析人民群众对国家政策和重大决策反映的信息,把握社会动态、动向,指导全市做好信访评估和矛盾排查工作,为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提供依据;综合协调、督查指导全市信访业务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市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协调处理工作。

十、复查复核办公室。负责市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依法接待受理、组织办理应由市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进行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督促被复查人或者被复核人依法落实信访事项复查意见或者复核决定,对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对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和下级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办理上级和市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网络信访处。指导全市网上信访工作;负责办理国家、省投诉受理办公室转送、交办、督办的信访事项;负责受理办理群众通过网络、固定电话、手机短信等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负责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

十二、网络信息管理处。负责全市信访信息系统、视频信访系统信息化建设、维护及应用培训;负责市信访局内、外网站的建设及运行维护;负责局信息化建设及大数据管理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舆情动态、舆情宣传及意识形态管理工作。

十三、联席会议综合协调处。负责处理中央、省联席办、市委、市政府、市信访联席会议交办的各项工作,牵头协调重大信访事项的解决,分析研究事件的原因、本质,总结经验,从源头上遏制重大事件发生的方法、措施;督促落实市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提出相关工作建议,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成员单位的信访工作;承办市联席会议会务组织、简报编印、文电办理等工作,起草有关文件制度和年度工作要点,收集、综合、通报有关情况,收集需要提请市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等工作建议。

十四、驻省信访工作处。接待、受理、疏导郑州市群众到省委、省政府、省信访局的个人上访、集体上访事项。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纪检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