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出台信用修复办法给失信者改过自新机会
来源:郑州文明网  时间:2018-11-21 10:04

如何走出失信黑名单? 怎么摘掉“老赖”帽子?  

郑州市出台信用修复办法 给失信者改过自新机会

(记者 覃岩峰)一不小心失信列入“黑名单”,如何摘掉“老赖”帽子?11月16日,记者从郑州市信用办举行的郑州市企业信用修复培训班上了解到,《郑州市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下发并从即日起实施,《办法》对于信用修复限制等作出明确规定,让失信者有了改过自新的机会。

信用修复条件要看清

《办法》明确,信用修复是指失信主体在失信信息披露期限内,主动纠正其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后,按照一定条件,经规定程序,获准撤销失信记录或缩短失信记录使用期限,重建信用的过程。

《办法》规定,一般失信信息信用修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失信信息在“信用郑州”网站或者认定部门门户网站公示期限为1年的,失信主体可在公示期3个月之后向公示网站申请信用修复,自失信行为披露之日起计算;已对失信行为进行了纠正,完成有效整改;失信行为自纠正之日起,1年内未在同一失信认定单位发生同类失信行为;信用修复申请人须提交《信用承诺书》,并通过“信用郑州”网站向社会公开;国家和省市规定可以信用修复的其他情形。

严重失信主体有下列主动自新行为记录的,可以作为信用修复申请的重要参考:主动公开并履行信用承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信用修复培训的;主动提交市信用办认定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接受失信认定单位诚信约谈的;县(市、区)以上国家机关、群团组织认定的公益服务、慈善捐助荣誉记录的;国家和省规定可以作为佐证材料的行为记录。值得注意的是,信用承诺纳入信用记录,作为失信认定单位实施行业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

信用修复程序分九步

《办法》明确,信用修复程序为提出申请、信用承诺、分发申请、诚信约谈等九大步。

其中,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信用郑州”网站或书面向市信用中心提供信用修复申请和相关改正行为、责任履行证明材料;信用承诺,失信主体在申请信用修复时,应作出信用承诺;分发申请,申请人通过“信用郑州”网站或书面向市信用中心提交申请的,市信用中心收到信用修复申请后3个工作日之内,将信用修复申请推送给失信认定单位;诚信约谈,失信认定单位收到信用修复申请后,应当依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约谈提纲,对失信企业法定代表或者负责人进行约谈;专题培训,市信用办牵头组织,或与失信认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服务机构等联合举办信用修复专题培训;信用报告,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主体自被列入黑名单之日起应连续三年提交信用报告,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应至少提交一年的信用报告,失信主体在完成信用修复后,且没有新的不良信用记录产生的,可提前结束提交信用报告;受理申请,失信认定单位收到信用修复申请后3个工作日之内,对信用修复申请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应说明情况;修复认定,失信认定单位收到修复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修复决定,并将修复决定书提交至市信用中心;市信用中心依据申请人提交材料或失信认定单位意见进行相应修复。

七类情形不予信用修复

《办法》规定,失信主体涉及以下严重失信行为情形之一的,不予信用修复:

企业已进入破产程序的。

存在以下严重失信行为的: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包括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包括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严重失信行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包括当事人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判决或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严重失信行为;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拒绝、拖延民用资源征用或阻碍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进行改造,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等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严重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的具体认定标准由各行业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制定。

在同一失信认定单位内的同一类失信行为,距离上一次信用修复时间不到1年的。

在不同失信认定单位的同一类失信行为,1年内信用修复累计满2次的。

失信主体拒不纠正相关失信行为或者无故不参加约谈、约谈事项不落实,经督促后仍不履行的。

未能履行信用修复承诺的。

国家、省、市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认为存在不能实施信用修复的其他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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