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网上受理信访量已占总量六成多
来源:本站  时间:2015-07-02 00:00

 

      记者专访广州市信访局局长郑烈城——

  2014年3月27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信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一年来,广州市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如何?《条例》的实施对群众信访产生了哪些影响?本报为此专访了广州市信访局局长郑烈城。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一年来广州市贯彻落实《条例》的基本情况。

  郑烈城:《条例》是省人大制定的第一个关于信访的地方性法规。一年来,广州市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广州市各级各部门建立和完善了来访、来信、来电、网上信访、手机短信五大信访渠道。一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信访总量超过30万件。二是按照《条例》的要求,对信访事项从登记、接谈、转送、交办、督查督办、复查复核、回复等各个环节的时限、工作标准进行了重新梳理规范,形成了与《条例》衔接配套的运行机制。三是严格实行《条例》规定的逐级走访制度。

  记者:很多群众认为信访就是找政府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是不是任何问题都可以通过信访渠道反映?

  郑烈城:并不是所有问题都能通过信访渠道解决。《条例》规定,对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诉求,群众应该通过相应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信访部门不应也不能受理。广州市正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和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

  现在,信访群众基本都知晓,涉及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刑事案件等事项应循相应的司法途径解决,而不应该通过信访途径解决。

  找准有权处理机关 又快又好解决问题

  记者:怎样信访才能又快又好地解决问题?

  郑烈城:群众信访要了解几个基本知识。

  第一,信访问题该由谁来解决?首先,信访部门不是解决信访问题的责任部门。我们曾经遇到投诉:“信访局推卸责任,不帮我解决问题,还把我的问题转来转去。”这其实是误解。

  《条例》明确规定,信访工作的原则是“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信访部门无权直接解决信访问题,否则就是乱作为。其次,信访不是找的部门越大越好、级别越高越好。只有有权处理机关才能直接处理你反映的问题。找准有权处理的机关,是又快又好解决问题的前提。

  第二,信访问题办理的程序如何?首先,如果不是向有权处理机关直接提出信访诉求,那么收到诉求的信访部门要先把诉求转送到该有权处理机关。其次,有权处理机关处理信访事项的期限是60天内,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30天。在有权处理机关办理的时间内,其他各级机关不受理同一信访事项。

  因此,有的群众在等待办理的时间内反复向各级机关投诉,这是没有必要的。最后,对信访问题办理结果不服的,可在收到办理结果之日起30天内向答复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信访复查,对复查结果仍然不服的,可30天内向再上一级机关申请信访复核。复核结果是最终意见。

  记者:您推荐大家使用网上信访反映诉求。能介绍一下这一信访渠道有什么优势吗?

  郑烈城:进入广州信访网站(http://www.gz12345.gov.cn)或各区、各职能部门的信访网站,就可以足不出户反映诉求,还可以随时查询诉求办理进度、办理结果。近年来网上受理的信访量已占信访总量的60%以上。(记者魏丽娜 通讯员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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